〈禁忌篇.龙纹身〉
撰文: 许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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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龙纹身不能刻上五爪,以四爪为佳,此话是否有根据?追古溯源,中国古代服饰中就有五爪龙袍与四爪蟒袍之分,绣有九条五爪金龙的长袍是“九五至尊”皇帝所专用;而贵族与大臣只能用绣有四爪龙的长袍,称“蟒袍”。清代的《大清会典》明文规定:“凡五爪龙缎立龙缎团补服……官民不得穿用”。亦有说法指如命格不够硬、体质虚弱者,受不了象征天子的五爪龙,寻常人承受不了其威猛与权威,易生意外。此外,纹龙的时候不能为其点睛并忌以赤红上色:失去双目巨龙,没法看清周遭环境,只能服从于纹身者;点睛就如赋予牠健全生命,显得更威猛,难以降服,而上了赤红色的龙,更是嗜血凶残,纹身者易有血光之灾。
有趣的是,西方的龙与东方的形象、定位迥然不同。西方龙多为邪恶的象征,有如蝙蝠形状的翅膀,面目狰狞,懂得喷火。圣经的《启示录》第十二章记载道天空出现七头十角的大红龙,后来进一步说明“大龙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旦”,龙在圣经中是撒旦的化身,会迷惑人心,令人步入邪道。在中世纪,欧洲亦出现不少英雄屠龙的文学作品,如长篇古诗《贝奥武夫》中被欲望支配,报复心强的龙终死在英雄贝奥武夫刀下。龙在西方的文化或宗教中亦偏向扮演负面角色,与中国的神圣形象大相迳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