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涉卖猫狗肉|4越南男女涉卖猫狗肉供食用 渔护署今落案起诉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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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自然护理署联同食物环境卫生署和警务处,于周四(2月29日)展开联合行动,在旺角上海街一唐楼单位内,检获35公斤怀疑猫肉和狗肉,怀疑有人于该处售卖猫狗肉作食物。行动中有5名越南籍男女被捕。渔护署经调查后在facebook发帖表示,今早(3月2日)已根据《猫狗规例》(第167A章)落案起诉其中3男1女。

涉事单位处于上海街一唐楼二楼位置。(罗日升摄)

据了解,渔护署人员较早时向警方提供资料及线报,指发现一名50岁越南籍男子,在上址出售狗肉,而有2男1女(16岁至43岁)则负责运送菜肴。2月29日中午时分,渔护署、食环署及在旺角警区刑事调查队人员,突击搜查该单位,并检获冷冻狗肉和猫肉、炊具和越南语食物菜单。调查显示,上址单位已营运约6个月,并只招待越南同乡。

经初步调查后,上述4人涉嫌“残酷对待动物”、“无牌经营食肆”、“违反逗留条件”等被拘捕。单位内另一名33岁越南籍男子则涉嫌“非法入境”被捕。

根据《猫狗规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猫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论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卖或使用或允许他人售卖或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渔护署强调绝不容忍任何以狗肉和猫肉作食用用途,必定会严肃跟进,如有足够证据,会采取执法行动。市民如发现怀疑违例情况,可致电1823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