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做店员为“穿柜桶底” 9便利店餐厅遇窃失$10.9万 警拘两男
撰文: 梁伟权 左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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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西九龙及油尖警区刑事部成功破获8宗盗窃案件及一宗爆窃案件,于昨日(19日)成功拘捕两名涉案男子。由上年8月至今年2月警方分别接获9间便利店及餐厅的报案,指他们均有员工在店舖营运期间偷取属于店舖的现金。其中一间店舖在闭门期间,更遭前员工并强行打开店舖的收银机偷取现金,受害店舖总损失共10.9万元,其中最大一宗损失1.8万元。警方经深入调查后,发现两名疑犯分别到不同便利店及餐厅应征员工,成功被聘请后,只会工作数天,其间他们会尽快接近收银机并偷取现金。根据警方展示的证物,涉事店舖包括大型连锁商户如快餐店KFC、超市U购Select。
油尖警区刑事调查队第9队督察曾智皓表示,两名涉案男子分别会到便利店及餐厅应征作员工,成功被聘请后,他们只会工作数天并尽快找机会接近店舖的收银机,并趁其他员工不注意时,偷取属于店舖的现金,然后逃去无踪。曾续称,经西九龙情报组及油尖警区刑事部深入调查后,成功锁定两名疑犯的身份,于昨日(19日)在尖沙咀拘捕两名本地男子,分别为41及48岁,涉嫌“盗窃”及“爆窃”。行动中,警员检获了两名被捕人士犯案时的衣著,两名被捕男子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呼吁,餐饮业、连锁式商店包括迷你超市及便利店尤其要留意, 在招聘时员工应多加查询及了解员工背景,店舖亦应安排指定或可靠职员处现现金;而每当职员离开收银柜位时,亦要确保锁好柜位;警方又称,可在收银柜位置加装高清闭路电视,以便实时监察。另外,店舖亦应定期更换店舖门锁或保安密码,尤其当有员工离职时,以及制定收银机现金流量储存上限,最后所有店舖在非营业时间,都应该避免储存过量现金在店内。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如触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盗窃” 及 第11条 “入屋犯法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0及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