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妇堕内地执法人员骗案 警拘18岁男揭另涉两案款项达165万元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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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于2023年7月3日接获一名87岁女子报案,指早前接获来电,对方自称为内地执法机关人员,指因报案人的银行户口涉及一宗内地刑事案件,要求报案人提供自己户口的资料及密码作调查之用,其后报案人发现户口被盗取42万元人民币,遂报案求助。
将军澳警区刑事调查队人员经调查后,昨日(2024年2月18日)展开拘捕行动,人员在旺角区一住宅单位,拘捕一名18岁姓陈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该名被捕人涉嫌与另外两宗同类案件有关,涉案骗款总共约165万港元。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
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十七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任何人如有触犯,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
警方高度关注诈骗案件,并有以下呼吁:
(1)切勿将金钱存入陌生人的帐户或放在公众地方;
(2)切勿交出银行帐户号码以及网上理财密码;
(3)若来电者称已胁持子女、亲戚或朋友,请即报警;
(4)切勿轻信骗徒的说话,有需要时致电子女、亲戚或朋友求证;
(5)切勿向来电者透露子女、亲戚或朋友的名字;
(6)提醒身边长者上述防骗信息,特别是一些较少阅报及看电视的长者;
(7)如有任何怀疑可致电“防骗易”咨询热线18222,或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