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巡年宵市场等地点打击黑工 拘9人包括3雇主
入境处周一至昨日(5至8日)期间,一连4日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合共拘捕了4男5女,年龄介乎26至74岁,包括5名非法劳工、3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及一名涉嫌协助及教唆者。其中,入境处人员与警方和劳工处合作,搜查了8个年宵市场,共拘捕4名非法劳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
处方表示,被捕的非法劳工为2男2女,年龄介乎42至63岁,另有介乎31至74岁的1男2女雇主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而入境处人员在执法的同时,亦在年宵市场内派发“切勿聘用非法劳工”的宣传单张,又派出宣传车呼吁档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
而在其他反非法劳工行动期间,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包括商业大厦、车房、宾馆、装修中单位及住宅大厦等合共49个目标地点,拘捕了一名26岁男性非法劳工,和1名48岁女性涉嫌协助及教唆者,后者涉嫌协助及教唆他人在港违反逗留条件。
入境处强调,任何人违反对其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所有旅客在未获批准前不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可遭检控,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另外根据《入境条例》,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均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处方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入境条例》列明雇主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相关刑罚已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也曾颁布判刑指引,指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呼吁雇主切勿以身试法,雇用非法劳工。
处方引述法院判例指,任何人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亦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须查阅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否则最高可被判罚款15万元及监禁1年。处方表明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有关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