傀儡户口洗$197万黑钱 持有人判囚28月 警申请加刑冀增阻吓力
本港去年有超过2,100人涉洗黑钱被警方拘捕,当中超过1,700人为傀儡户口持有人,为此警方将就同类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冀增加阻吓力。其中一个涉及2021年8月一宗网购骗案的银行户口,被揭发于该月至2022年6月期间处理了约197万港元款项,警方遂于2022年3月将户口持有人拘捕,该名48岁本地男子今日(9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洗黑钱罪,在警方申请加刑后被判囚28个月。今次是近4个月以来警方第3宗成功申请加刑的同类案件,重申警方会继续与律政司就适当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
深水埗警区刑事部总督察郑骐锋表示,警方在2021年8月16日接获一宗网购骗案的报案,事主报称在网上平台购买二手物品及过数后未能取得货品,怀疑受骗;警方深入调查后取得收款户口的资料,发现该户口在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间,共处理了约197万港元的款项,人员遂于2022年3月28日拘捕傀儡户口持有人,即一名48岁本地男子,并在征询法律意见后,同年12月2日向其控以一项洗黑钱罪。
他续称,被告今日在区域法院提堂时承认控罪,被法庭判处罪名成立,而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刑后,法庭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罚,令被告判监期由24个月增加至28个月。他谓警方欢迎法庭的裁决,并引述昨日(8日)深水埗警区“旷顶”行动简报会上的发言,指警方将就所有在区域进法院审讯的洗黑钱案向法庭申请加刑,冀提升阻吓力,亦会积极研究加快相关罪行的检控程序。
租借卖户口予他人洗钱 持有人同有罪
警方财富情报及调查科署理总督察季芯仪指,去年全年有超过2,100人因洗黑钱被捕,当中超过1,700人为傀儡户口持有人,情况愈趋严重,故警方会就洗黑钱案与律政司商讨及征询其意见,再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 条申请加刑,而本案是近4个月以来警方第3宗成功申请加刑的同类案件。
她强调市民租、借或出售银行户口予他人,而该户口被不法分子用作处理赃款或清洗黑钱,就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犯罪集团成员操作户口固然违法,但该傀儡户口的持有人亦会涉罪。她重申洗黑钱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囚14年,不论借出或卖出户口作清洗黑钱用,所带来的刑罚及后果均远超犯罪集团给予的金钱利益,而警方会继续与律政司就适当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并继续积极研究就洗黑钱罪行加快检控程序,呼吁市民紧记“银行户口畀人用,坐监加刑好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