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涉非法放债 年利率1000%提供贷款 警拘4男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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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去年12月接获报案,指一间财务公司以年利率1000%提供贷款,远超于香港法例《放债人条例》列明的最高48%实际年利率,旺角反三合会行动组第三队联同旺角牌照课人员经深入调查后,昨日(25日)采取打击非法放债行动,在旺角拘捕4名本地男子,年龄介乎24至42岁,涉嫌“以过高利率放债”,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员检获大批证物。(警方提供)

警员检获电脑、银行卡、大量借据及欠单等,警方会会详细检视借贷纪录,并联络有关人士,以确定涉案受害人数目,行动仍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根据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任何人以超过实际年利率48%提供贷款,一经定罪,最高可以被判监10年及被罚款港币500万元。

警员拘捕四人。(警方提供)

警方呼吁市民向银行或信誉良好、同时持有有效放债人牌照的公司借贷,切勿轻易相信广告上声称低息、无需提交入息证明、或特快批核等的宣传而向高利贷集团或违法的中介公司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