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男铜锣湾买礼品卡遇警截查 揭盗用他人信用卡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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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湾仔分区特遣队人员昨日(20日)下午约1时于百德新街一大型电子产品连锁店附近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并在他身上发现一张怀疑属于他人的信用卡、电子产品及电子礼品卡,总值约7500元,遂拘捕该男子。

被捕的34岁坦桑尼亚籍男子持“行街纸”在港逗留,他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一项“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一项“盗窃”罪。调查显示,被捕人怀疑以盗取所得的信用卡,在湾仔区多间电子用品连锁店及便利店购买容易转售的电子产品及礼品卡,再企图转售图利。

案件将于明日(1月22日)上午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现交由湾仔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九队跟进,行动仍在进行中,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警方呼吁,市民如发现遗失信用卡或信用卡被盗,应即时向相关发卡机构报失,避免损失。另外,店铺职员亦应履行尽职审查责仼,在交易时核对信用卡持有人身份,以确认使用者为信用卡持有人。如发现任何怀疑,应立即终止交易及通知警方,并尽快向警方提供相关资料作跟进,以免信用卡发卡机构及其他市民蒙受更多损失。

警方重申信用卡诈骗案属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7条,任何人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属于另一人的财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