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妇堕内地官员电骗 签“人民检察院”保密书交资料 被呃$150万

撰文: 邓栢良
出版:更新:

电话骗案无日无之,假冒卫生署职员、国安警、内地官员等手法已时有出现,惟骗徒稍稍变招,仍有人不幸堕入陷阱。52岁关小姐向《香港01》透露,早前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电话,被指涉及内地金融犯罪,必须签署“人民检察院”的“保密协议书”,承诺不得透露案情,受查期间她要提供银行户口资料及密码,结果被骗徒转走150万元储蓄。关小姐指“受查期间”每日要与骗徒视像对话报到,对方会软硬兼施,指若不配合调查就拉上内地坐监,更被指示去申请贷款,令她身心俱疲。

警方回复指,接获一名52岁女子报案,指早前收到一名自称为内地官员的男子来电,声称她涉及一宗刑事案件。报案人按指示提供银行户口资料后,发现约150万元的存款被转走,怀疑受骗。警方将案件列作“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暂未有人被捕。

52岁女事主到黄大仙警署报警求助。(资料图片)

今年11月初,关小姐收到一个男子来电,对方自称是内地某电讯公司的职员,指她涉嫌发送骚扰短讯,随后将电话转驳至广州市公安局“冯明杰”。冯明杰则指有人利用关小姐的身份在广州某银行开设户口及洗黑钱,要求关小姐接受调查。冯再将电话转驳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汪珮林”,汪要求关小姐受查期间将一切保密,不可与亲友谈及此事,否则会有法律后果。由于冯及汪能准确说出关小姐的全名、电话、住址、身份证及回乡证号码等资料,因此关小姐深信二人确是内地官员,遂跟从二人指示行动。

骗徒派员送保密协议承诺书 要求即场签署

其后冯及汪安排一名女子到关小姐的住所楼下,交付一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保密协议承诺书,要求关小姐签署。关小姐形容送信女子曾快速展示广州市公安局证件,但未及查看资料,女子送信后即离开,全程不发一言。承诺书大意指,关小姐涉及金融犯罪,禁止对外公开案情,以免影响侦辨案件;若泄露案情或通风报信,将干犯妨碍司法公务罪及泄密罪,将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关小姐受查期间未得检调单位允许,不得擅自离境,亦不得与办案人员失去联络,否则会有法律责任。

签承诺书后不敢提及案件 继而提供银行资料

关小姐签署信件后,深信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协议,更不敢向他人提及案件。及后冯明及汪开始声称要调查资金流向,要求关小姐提供银行户口及密码。二人多次登入其户口,并于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分三次将合共150万港元转到另一个私人户口。关小姐询问何时可取回款项,对方指所有资金已转至“廉政公署”作秘密调查,事件完毕会全数归还,并再次叮嘱关小姐保密。

骗徒安排一名女子到关小姐的住所楼下,交付“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保密协议承诺书。

150万元储蓄被转走 骗徒要求事主申请贷款

而对方见关小姐“弹尽粮绝”仍未心息,建议关小姐向财务公司借钱,甚至使用关小姐的个人资料在网上银行申请贷款,更指示关小姐若收到银行职员来电确认,要尽可能“借到尽”。关小姐全副身家被搾干搾净,准备要借钱度日,显得心神恍惚,朋友见她满怀心事,亦主动关心她,她才道出事情始末。朋友一听即指是骗局,关小姐终醒觉被骗,遂到警署报案。

关小姐坦言,近年看新闻报道已知电话骗案猖獗,惟未仔细留意“内地官员”的犯案手法,加上骗徒能准确说出其个人资料,令她误信对方是内地执法部门人员。她续指,自从国安法推出后,以为两地执法机构会配合打击罪案,所以当骗徒指与警方及廉署秘密调查时,她亦信以为真,她自言至今不明骗徒从何取得其资料。

今次骗徒自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指事主涉及内地金融犯罪。(资料图片)

每日视像对话报到两次 两骗徒软硬兼施

关小姐表示过去两个月,每日要向骗徒报到两次,均以视像形式对话,又要交代行程及见过何人等,早已身心俱疲。她指冯及汪皆身穿制服,其身后背景可见国旗及执法机构徽章。关小姐又形容骗徒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汪经常威吓她,指如不合作就会拉她到内地坐45日监;冯则好言相劝,著她配合行动,如表现良好会尽快处理案件。

警方回复指,2023年12月14日接获一名52岁女子报案,指她早前收到一名自称为内地官员的男子来电,声称报案人涉及内地的一宗刑事案件。报案人按指示提供银行户口资料其后发现银行户口约150万元的存款被转走,怀疑受骗,遂报警求助。警方经初步调查,将案件列作“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正由黄大仙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七队跟进,暂未有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