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7岁童亲述被唐狗咬面经过 父母索偿无果 批狗主态度反转

撰文: 黄学润 黄煦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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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网民在社交媒体发文控诉儿子在荃湾沙咀道遭一只唐狗咬伤面颊,意外后狗主声称会为事件负责,但当家属要求15万元赔偿时,狗主却反口说没钱赔。受害人郑太太及郑先生今日(5日)接受《香港01》访问时称,7岁的儿子嘴巴伤势最严重,鼻子轻微歪斜,儿子需要做激光治疗,医生预计每次治疗费用逾万元,“(儿子)而家无办法自己瞓觉,佢同我讲佢都好惊,惊只狗喺度出现”,又指儿子情绪变得暴躁,会突然大叫。她指若狗主认为赔偿金额太多,可再商量或分期付款,但狗主态度前后反转令人心寒,哽咽只望求公道,“就算畀一百万我......咬到我个仔咁样......都唔愿意”。被唐狗咬伤的男童朗朗今日亲述经过:“我无做啲咩就突然之间咬我,我以前喂过只狗好多嘢食。”又指唐狗名叫Charlie,平时都会摸牠的头,“佢好识我嘅”。

渔农自然护理署回复《香港01》查询表示,涉事狗只现于该署辖下动物管理中心接受狂犬病观察,如观察期内健康状况正常,以及没有出现狂犬病的临床征状,畜养人可在观察期后领回狗只。

一名7岁男童遭狗只咬伤。(受访者提供)

郑太称曾亲睹唐狗咬人 提醒儿子“唔好去搞只狗”

郑生郑太在荃湾沙咀道经营车房,几乎每日都见到涉事唐狗在附近出现。郑太表示,涉事唐狗以放养形式饲养,没有戴狗绳及口罩。郑太称,去年其弟弟就曾被涉事唐狗咬伤手;她又指附近街坊得知唐狗曾被渔护捉拿,因此她经常提醒儿子“唔好去搞只狗” 。

儿子走近欲蹲下触摸唐狗遭咬面

惟上周六(2023年12月30日)早上约10时半,郑太太在车房招待客人,儿子在她身旁,而涉事唐狗则趴在一间汽车玻璃店舖门口休息。其后儿子走近唐狗,想蹲下身触摸,“唔知点解只狗就拱咗起身,咬到佢块面”,郑太太形容意外仅是一刹那,事后带儿子到仁济医院治理。郑太太表示,当时情况混乱,头脑一片空白,经医生提醒后报警求助,警方到场调查时没有发现狗主。

事发时,狗只趴在一间汽车玻璃店舖门口前休息。(黄学润摄)

狗主初时态度良好 称愿负责赔偿

郑太指,初时以为狗主是汽车玻璃店舖的老板,之后始知道狗主是附近一间单车舖老板,当日下午才与狗主取得联络。她说,狗主一开始态度良好,“佢话会赔偿会私了,点样都好,最紧要小朋友无事”。

郑生指,儿子面部肿胀,眼睛难以张开,周一(1日)已带儿子到港安医院治疗消肿,医生指狗只口水有细菌,可能引致面部发炎,面部有机会留疤,或需要做激光治疗,预计每次治疗需逾万元,“唔系一次埋单,讲唔埋要几多次”。

郑太坦言并非想“屈佢(狗主)”,更指医生也写了临床心理医生的转介信,担忧儿子看心理医生不知道要花多少钱,“(儿子)而家无办法自己瞓觉,佢同我讲佢都好惊,惊只狗喺度出现”,儿子本身非常活泼,但现时情绪变得暴躁,经常担心狗只会突然出现。

郑太在讲述儿子情况时一度哽咽。(黄学润摄)

要求赔偿15万元 狗主反口说无钱

郑生郑太经商量后,早前Whatsapp狗主要求赔偿15万元,“当自己当黑啦,如果15万唔够就自己埋单”。岂料狗主却反口,推说自己住公屋,户口只有1.2万元,就算分期付款也没有钱。郑生质疑狗主已经营电单车舖多年,却连基本的医药费也没作赔偿,“如果将来只狗咬死人,(狗主)都话我住公屋无钱,系咪就唔使负责任?”

郑生坦言:“我只不过想要个态度啫,你真系无钱,可以第一时间同我讲‘唔好意思,我只狗咬到你咁样’,买个果篮,畀一两千蚊我,睇住医生先,我心理都舒服啲啊,分期畀啊,我可以接受。”他批评狗主态度前后完全反转。

男童亲述事发经过:“我无做啲咩就突然之间咬我。”

郑太儿子朗朗受访表示今日上学不开心,并指伤口非常痛,但今日要考试,因不想留级,故坚持回校。朗朗亲述事发经过:“我无做啲咩就突然之间咬我,我以前喂过只狗好多嘢食。”又指唐狗名叫Charlie,平时都会摸Charlie的头,“佢好识我嘅”。

郑太只求公道 希望狗主正视事件

郑太曾致电渔护署查询情况,并指狗只有咬人记录,当局回复指会调查。郑太太强调只望求个公道,希望狗主正视事件。郑哽咽表示,“就算畀一百万我......咬到我个仔咁样......都唔愿意”,反问狗主自己都有子女,若自己子女遭遇此意外,“佢愿唔愿意?无一个父母会愿意。”

郑太哽咽表示,“就算畀一百万我......咬到我个仔咁样......都唔愿意”。(受访者提供)

警方表示,12月30日中午12时24分接获一名女子报案,指当日早上10时许与7岁儿子经过沙咀道168号对开位置,儿子欲与狗只玩耍时,突然遭狗袭击咬伤面部,随即带儿子到仁济医院治理,已通知渔护署跟进事件。

渔农自然护理署回复《香港01》查询表示,该署去年12月30日接获警方转介相关个案,随即展开调查,人员根据伤者监护人提供的资料,已成功联络相关狗只畜养人。有关狗只现于本署辖下动物管理中心接受狂犬病观察。

渔护署称,一般而言,该署接获警方转介动物袭击案件后,会根据《狂犬病条例》(第 421 章)及《危险狗只规例》(第 167D 章)调查,过程中联络狗只畜养人和伤者,以调查案件的发生经过、地点、涉案动物,以及进行其他搜证工作。如有足够证据证明涉案者违反相关条例,渔护署会提出检控。如个案涉及狗只咬人,有关狗只会被安排接受狂犬病观察,观察结果将有助医生进一步跟进伤者情况。如狗只观察期内健康状况正常,以及没有出现狂犬病的临床征状,畜养人可在观察期后领回狗只。

《狂犬病条例》规定,狗只畜养人须确保狗只在公众地方被狗带牵引或以其他方式受控,否则畜养人及任何促使、任由或准许该动物在该地方出现的人均属违法,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第3级罚款(即1万元)。凡有违反上述规定以致出现狗只咬人的情况(而被咬者并非该动物的畜养人),该狗只畜养人亦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第3级罚款。

此外,《危险狗只规例》规定,大型狗只(即体重为20公斤或以上的狗只)于进入或留在公众地方时,须被人用一条长度不超逾2米的狗带稳妥地牵引,或是用一条长度不超逾 1.5米的狗带稳妥地缚在固定物体上。任何人违反上述规例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第4级罚款(即2.5万元)及监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