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3人贼团港岛食肆出没 盗信用卡犯7案 碌$57万名牌货终被捕

撰文: 陈浩然 任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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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贼团3人组于今年11月至12月期间出没港岛区食肆,向大意客人出手,1人盗取信用卡后,交由2名同党即去碌卡狂买名牌货,失主直至收到银行交易短讯通知才知失窃,警方共接获7宗同类信用卡盗窃案,经调查发现,相信案件涉及中港三人盗窃团伙,先有一名贼人从受害人的外套或手袋里偷取银包或信用卡,然后交由同党到附近海味、珠宝店或服装店购买昂贵货品,当中有珠宝店店员感可疑,并要求贼人出示身份证时,惟贼人购买不果即逃去,其后成功在另一间店舖购买名牌手袋。

警方经深入调查,昨日(6日)拘捕3名涉案男子(54至63岁),包括2名本地人及1名持双程证内地男,他们将被落案起诉各一项盗窃罪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而7宗案件的涉款总值约57万元。警方于行动中检获一个价值港币11万元的Hermès手袋、一个被盗银包及涉案信用卡等物品,而起获的赃物包括伯爵(Piaget )表、日本品牌柏欧福(BRAND OFF)衣物等。警方相信已经成功瓦解该活跃于港岛区的信用卡盗窃团伙。

警方于行动中检获一个价值港币11万元的Hermès手袋、一个被盗银包及涉案信用卡等物品。(陈浩然摄)

西区警区重案组第一队主管徐蔚莹高级督察向传媒交代案情指,今年11月至12月期间,港岛总区共接获7宗信用卡盗用案件,分别发生于西区、中区、湾仔区及东区,受害人分别于食肆或其他地方遗失信用卡,随后发现信用卡被盗用。

西区警区刑事部及港岛总区情报组接手调查后,发现案件涉及一个三人盗窃团伙,他们常于白天人流众多的地方犯案,例如餐厅或中式酒楼。

至于犯案手法,警方发现集团先派一名贼人靠近受害者,并在无人看管的外套或手袋里偷取银包或信用卡,然后把信用卡交由同党到附近海味舖及珠宝店购买昂贵货品。受害人收到银行交易通知短讯,始发现银包或信用卡不翼而飞。

警方于行动中检获一个价值港币11万元的Hermès手袋、一个被盗银包及涉案信用卡等物品。(陈浩然摄)

警方随即展开深入调查,经过翻查大量闭路电视片段及情报分析后,成功锁定涉案匪徒身份。经调查发现,该犯罪团伙于11月至12月期间共干犯7宗与信用卡盗窃有关的案件,他们利用上述手法,盗取受害人的银包及信用卡购物,共涉款约港币57万元。据悉,最低一宗个案涉款金额为9万元,窃匪在珠宝店购买金器和手饰等;最高一宗个案则涉款金额高达24万元,涉及购买参茸海味。

西区警区刑事部连同港岛总区情报组于昨日(6日)展开联合拘捕行动,分别在中区和旺角区拘捕3名涉案男子,并在其中一名被捕人身上搜出价值港币11万元的Hermès手袋,以及相信属于受害人的银包及信用卡等财物。

警方经调查发现,3名贼人在上环一间食肆偷去一名男食客的银包,其后在中环一间珠宝店尝试利用信用卡购物,惟店员发觉交易有可疑,要求被捕人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他们购物不果后离去,然后再到中环一间二手名牌买卖店,成功利用该信用卡购买该个价值11万元的名牌手袋。

今年11月至12月期间,港岛总区共接获7宗信用卡盗用案件,分别发生于西区、中区、湾仔区及东区,受害人分别于食肆或其他地方遗失信用卡,随后发现信用卡被盗用。(陈浩然摄)

三名被捕男子年龄介乎54至63岁,其中2名男子为本地人,另一人持双程证人士,据悉他持有可逗留7天的双程证。被捕人士将被落案起诉各一项盗窃罪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警方相信已经成功瓦解该活跃于港岛区的信用卡盗窃团伙。警方于行动中检获一个价值港币11万元的名牌手袋、一个被盗银包及涉案信用卡等物品,展示的赃物可见当中包括伯爵(Piaget )表、日本品牌柏欧福(BRAND OFF)等,据了解部分财物仍未起回。

西区警区重案组第一队主管徐蔚莹高级督察向传媒交代案情。(陈浩然摄)

警方呼吁,年近岁晚,市民应采取各项预防罪案措施,小心保管个人财物。市民如发现信用卡及证件被盗,应立即报警及通知银行和相关部门。除此之外,警方亦提醒商户若发现有可疑人士以信用卡购买贵价商品,不防尽职查问,正如上述珠宝店职员曾要求窃匪出示身份证,避免匪徒有机可乘。警方续表示,如有怀疑,请立刻报警求助。

警方重申,“盗窃”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盗窃”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另外,任何人如触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