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男涉在机场穿煽动字句衣服 被警国安处拘控3罪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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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今日(11月29日)落案起诉一名26岁男子一项“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一项“管有煽动刊物”罪及一项“管有他人身份证”罪。案件将于今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于11月27日下午接获报案,指一名男子在香港国际机场涉嫌穿上有煽动字句衣服。人员赶赴现场,并于该名男子的随身物品中再搜出印有煽动字句的旗帜和衣物,以及一张他人身份证。经调查后,人员拘捕该名男子,涉嫌“管有他人身份证”及违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9和10条“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属严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监禁两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