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与入境处劳工处东九龙拘29黑工及雇主 包括一被通缉内地汉
撰文: 梁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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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东九龙总区人员,包括机动部队、冲锋队、观塘警区、秀茂坪警区、将军澳警区及黄大仙警区,联同入境事务处及劳工处人员,今日(21日)进行代号“权能者”及“冠军”的反非法劳工联合行动,突击搜查东九龙区内多个罪案黑点,共拘捕29人,包括4名雇主及25名黑工。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
4名怀疑聘请非法劳工的两男两女被捕雇主均为本地人,年龄介乎33至51岁,涉嫌“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25名被捕怀疑非法劳工则为11男14女,年龄介乎22至63岁,分别涉嫌“未获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未得授权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违反逗留条件”、“逾期居留”及“被通缉人士”等被捕,其中8男6女内地人均持双程证,据悉其中一名63岁男子同时涉及一宗刑事毁坏案而遭通缉;另有3名持印尼护照的印尼籍男子,以及8名外籍女子,当中3人持泰国护照、4人持印尼护照、一人则为持行街纸的孟加拉籍女子。
警方强调,雇主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者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