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21人涉诈骗及洗黑钱$4980万 七旬退休妇被假冒官员呃$1600万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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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城警区刑事部人员针对科技罪案及骗案,一连三日(15日至17日)展开代号“春晖”(SPRINGBEAM)拘捕行动,行动中拘捕14男7女,年龄介乎22岁至67岁,当中涉及18宗诈骗及洗黑钱案,被捕人主要为傀儡户口持有人。受害人损失金额介乎500元至1600万元,总涉案金额达4980万元。当中涉款最大的案件为假冒官员骗案,一名76岁退休女子被骗取1600万。
九龙城警区刑事调查队第7队主管侦缉督察萧欣婷表示,18宗案件中,涉款最大的案件为一名76岁退休女子接到陌生来电,声称她于内地干犯洗黑钱罪,要求她提供其网上银行资料及密码,女事主按指示提供资料后,发现户口内1600万元被转走,怀疑受骗及后报警求救。
行动中,警方拘捕14名本地男子及7名本地女子,年龄介乎22岁至67岁。他们当中涉及18宗诈骗及洗黑钱案,包括“猜猜我是谁”电话骗案、网上投资骗案、网上购物骗案以及网上求职骗案,总涉案骗款达4980万元。
萧欣婷指,被捕人主要为傀儡户口持有人,分别报称为清洁工、运输司机、冷气技工及售货员,为诈骗集团提供户口处理诈骗所得款项。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2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重申,“洗黑钱”乃严重罪行,市民切勿开设银行户口予他人使用或将银行户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犯罪得益而处理该财产,即干犯“洗黑钱”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入狱14年。
警方提醒市民“唔租、唔借、唔卖”,切勿借出、租出或出售户口(包括银行、证券及储值支付工具户口等)予他人,户口一旦被用作非法用途,户口持有人可能已干犯“洗黑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