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盗用他人资料取消器官捐赠登记 两男被控刑事损坏11月22日提堂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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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取消器官捐赠登记人数大增,政府形容取消数字“不寻常”,警方其后于6月5日拘捕4名男子(19至47岁),涉嫌不诚实取用电脑。警方今日(8日)表示,人员经深入调查及征询法律意见后,其中两名年龄分别为19岁及47岁的被捕男子已被控合共3项“刑事损坏”罪,案件将于11月22日上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6月交代案情时指,经调查后发现涉案者主要透过盗用他人个人资料,或胡乱使用不同人的姓名配以不同身份证号码,向系统申请取消器官捐赠登记。另外,亦有人怀疑输入他人个人资料,试图取消登记。涉案者怀疑透过网上途径搜寻曾被“起底”的市民个人资料或网上一些公开的个人资料,受害人包括政府官员、立法会议员、艺人及一般市民。行动中,人员共检获5部手提电话及3部平板电脑。

警方强调,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 ,任何人意图犯罪、不诚实地意图欺骗、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或不诚实地意图导致他人蒙受损失,而取用电脑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