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蛇潮|粤港联手打击水路偷渡 三日拘127人
鉴于近日“人蛇潮”猖獗,入境处联同警方及广东省公安机关,过去三日(4至6日)展开代号“獴猎-3”粤港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非华裔非法入境人士。行动中,人员巡查全港非法入境者的匿藏黑点,同时入境处亦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水警总区及内地执法机关则加强海上联合巡航,截查可疑船只以堵截人蛇从水路偷渡。粤港两地合共拘捕127人。
香港行动中,入境处及警方突击搜查超过218个目标地点,截查60艘可疑船只及990名可疑人士,当中检获两艘快艇,合共拘捕70人。被捕人士当中,两名23及28岁内地男子及一名29岁持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印度籍男子,涉嫌“协助及教唆他人非法入境及留在香港”;22名男子涉嫌“非法入境”,包括两名内地居民、9名孟加拉籍、7名巴基斯坦籍、3名印度籍及一名越南籍人士,年龄介乎22至56岁。
此外,1男4女(38至59岁)内地居民及6男25女非华裔人士(23至50岁),在反非法劳工行动中被捕,分别涉嫌“违反担保书条件”、“从事非法工作”、“逾期逗留等罪行”,当中包括7名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人士。入境处亦拘捕8男1女(36至79岁)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
至于内地方面,广东省公安机关共拘捕57人,包括7名蛇头、50名意图偷渡来港的非华裔人士,当中35人为孟加拉籍、12人为巴基斯坦籍、3人为印度籍。
入境处发言人强调,根据《入境条例》,“安排未获授权进境者前来香港的旅程”及“协助未获授权进境者留下”均属严重罪行,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分别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以及被判罚款50万及监禁10年。入境处与警务处会继续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执法并采取联合行动,以打击非法入境活动。”
入境处续指,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处方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另外,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