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发现14岁女被偷电话 重案组揭“衰十一”拘6男 案件周三提堂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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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偷电话案揭发另一宗“衰十一”案件。一名女子怀疑其14岁女儿被人盗取手提电话,于是报案求助,警方经调查后揭发遇窃女童,早前透过手提电话交友程式认识数名本地男子,并怀疑他们发生性行为,案件交由葵青警区重案组跟进,总共拘捕6名年龄介乎21至40岁的本地男子,其中一名被捕男子的手提电话及电脑中更有两张怀疑儿童色情照片,案件将于明日(星期三/21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据了解该款交友程式是Heymandi。

警方本月5日接获一名女子报案,指怀疑其14岁女儿于前一日、即是本月4日在港铁旺角站被人盗取手提电话,警员接报到场,经初步调查后,案件列作“盗窃”处理,但警员发现该名女童手臂及腿部有瘀伤,再经调查后,发现女童早前透过手提电话交友程式认识数名本地男子,怀疑和他们发生关系。

案件随即交由葵青警区重案组跟进,经进一步调查,昨日(19日)在全港各区拘捕6名年龄介乎21至40岁的本地男子,相信与案件有关,警员亦在其中一名被捕男子的手提电话及电脑中发现两张怀疑儿童色情照片,他同时涉嫌“管有儿童色情物品”被捕 。

6名被捕男子已被暂控“与二十一岁以下女童作出肛交”、“与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的女童性交”、“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或“管有儿童色情物品”,案件将于明日(21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一向非常重视儿童的福祉,绝不容忍任何侵害儿童的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与十六岁以下女童作出非法性交、非礼及导致或鼓励十六岁以下女童卖淫,以及香港法例第579章,制作及管有儿童色情物品均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3至10年监禁不等。

警方亦呼吁家长,应该留意子女的日常行径,如子女经常以不同借口外出,应加以询问及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