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员骗案│48岁男子堕求职陷阱 被骗40万元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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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昨日(5月23日)接获一名48岁本地男子报案,指早前收到一个自称求职公司职员短讯,诱使男子点击刷单网站。受害人遂按指示于五月期间,共转帐约40万元至对方指定的本地银行户口,以作点击率本金使用。受害人其后未能取回款项,怀疑受骗,遂报案。人员经初步调查,案件列“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交由西区警区刑事调查队跟进,暂未有人被捕。
根据法例,任何人如触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盗窃罪条例》第十二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警方提醒市民保持警觉,呼吁如怀疑受骗,立即致电反诈骗协调中心“防骗易”热线1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