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狗狗遭辗过不顾而去 重伤需安乐死 发文者斥车主态度轻浮

撰文: 鲁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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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近白石烧烤场外前日(11日)发生一宗怀疑撞狗后不顾而去车祸,有网民于动物关注群组内发文及上载片段,显示一辆私家车在空地范围调头时,缓缓辗过一只躺在地上的老狗,惟当时私家车未有停车,并继续开车离去。
发文者表示,受伤老狗因伤势太重,最后忍痛决定为牠进行安乐死,又指警方事后联络涉事车主,惟对方态度轻浮称不知情,又斥司机“为何听到狗只哀鸣时而不停车,听到人的叫声时会立即加速?”。

有网民昨日于Facebook群组“毛孩关爱组”发文,指其公司一直有收留流浪狗只及寻找领养者,其中一只老狗,是狗群中的首领,每天在空地同一位置睡觉。至前日下午3时许,一辆私家车驶入其公司对开空地范围调头,辗过躺在地上的老狗,私家车一度收慢,惟其后未有停车并加速离去。受伤狗狗一度在地上翻滚,其后站起,附近办公室一对男女见状即时跑前,惟亦未及截停该私家车,其后随即检视狗狗情况。

发文者指,报警后因要待警察拍照等,延迟了半小时才可将老狗送院,其间不断安抚老狗亦无补于事,“老狗一直哀叫着,坐着、站着、躺着也不舒适”,指老狗因肚部皮肉分离及内脏爆裂,医生强烈建议尽快施以安乐针免其痛苦,最终只能强忍泪水地下决定。发文者又指,警察联络到涉事车主时对方态度轻浮、随便,称对事件不知情,“我们不明白作为一个司机,为何听到狗只哀鸣时而不停车,听到人的叫声时会立即加速?”发文者又表示,只希望每人也保留着一丝尊重及怜悯,“你可以不喜欢,但请不要伤害”。

发文者指司机开车逃去未及将他截停。(Facebook毛孩关爱组图片)

警方前日下午约3时半接报,指上址有私家车撞到狗只后不顾而去,案件暂列作交通意外有动物受伤。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56条,凡因有车辆在道路上而有意外发生,以致“马、牛、驴、骡、绵羊、猪、山羊、猫或狗”受到损害,司机必须停车,并向警方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其姓名及地址、车主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以及该车辆的登记或识别标记或号码,如果因任何理由未能提供详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而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亲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务人员报告该意外”,任何人一旦没有即时停车,即属犯法,可被判处罚1万元及监禁12个月,如果没有报案,可被判处罚款2.5万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