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酒吧、食肆非法吸食水烟 卫生署控烟酒办发27张告票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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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自4月起,打击在酒吧及食肆非法吸食水烟行为。人员到访逾百间中环、尖沙咀及旺角的酒吧及食肆,共发出27张定额罚款通知书予在8间酒吧及食肆室内吸用水烟的违法人士,包括昨晚(5日)与警方在尖沙咀的联合行动,人员于5间酒吧及食肆,向非法吸食水烟的人士共发出19张定额罚款通知书。
控烟酒办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并会考虑向涉嫌违反《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条例》)和《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协助及教唆吸烟罪行的酒吧及食肆经营者作出检控。控烟酒办亦会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检控协助及教唆吸烟罪行的涉事酒吧及食肆员工。
卫生署发言人强调,控烟酒办会就每一宗违例吸烟投诉作出跟进及调查,并会到有关场所巡查及执法。控烟酒办亦会不时与其他执法部门进行联合巡查及执法行动(包括便装行动),以提升执法成效。署方会继续密切监察及持续严厉执法,以打击非法吸食水烟活动。
《条例》禁止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内区域)作出吸烟行为。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作出吸烟行为即属违法,可被处定额罚款1,500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烟草产品(包括水烟),不论是在酒吧或其他处所,须遵守《条例》对销售和推广烟草产品的限制。《条例》亦授权法定禁烟区的管理人可要求违例吸烟者停止有关的吸烟行为;如违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协助。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卫生署发言人呼吁酒吧/食肆负责人和场所管理人切勿协助任何人触犯禁烟规定,或在禁烟区内向顾客提供水烟器具和烟草以作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