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废置电单车及拆车牌行为 跨部门葵青区执法清走逾50辆电单车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方表示,葵青警区于4月25日至26日举行交通日,确保区内交通畅顺及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守法和交通安全意识。行动中,人员联同民政署、运输署、路政署及地政总署,拖走43部弃置电单车、12部造成阻碍的电单车(包括7部拆车牌电单车),并发出41张在泊车处连续停泊超过24小时传票、及846张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通知书。

警方强调,电单车拆牌违泊行为乃葵青警区重点交通执法项目之一,在为期两日的行动中,葵青警区人员共拖走7辆无展示行车证及车牌并涉嫌阻塞道路的电单车,并发出定额罚款告票,包括“停泊方式相当可能对道路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没有展示有效的车辆牌照”及“没有展示、照亮或装妥车牌号码”,而相关电单车则送往警察汽车扣留中心作进一步调查,并会将有关车辆转介运输署作进一步安排验车。

警方重申,即使车主将车牌及行车证拆走,警方仍可透过不同方法追查车主身份。警方呼吁驾驶人士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因一时之便而拆牌违泊。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驾驶者必须展示、亮起或装妥车辆登记号码及展示有效的车辆牌照,否则便会触犯法例及车主认领车辆时需付额外扣留费用。

鉴于免费停泊电单车车位供应紧张,警方指,葵青警区人员对区内供应停车位亦作出相应对策,以免被他人长期滥用停泊。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C章》,车辆在泊车处连续停泊超过24小时,会被检控。葵青警区人员连续两日于区内采取先警告后发传票行动,合共向41架电单车发出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