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招揽向“债仔”淋油收数 警拘15人包括9名青少年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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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定唔借?还得到先好借!”有财务公司以年利率130%放债,一旦遇到“债仔”未能还钱,就会聘请三合会收数,以“揾快钱”利诱年少无知的青年上门滋扰、张贴恐吓字条和淋红油,半年间在沙田区干犯14宗同类案件,警方经调查后一网成擒拘捕15人,当中9人尚未成年,年纪最细为一名14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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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4男1女年龄介乎14至35岁,报称学生、厨师、商人及无业,包括一名财务公司负责人、5名中介人,以及9名被委派收债的人士,当中9人未成年。他们涉嫌“刑事毁坏”、“游荡”、“以过高利率放债”及“违反放债人条例”罪名被捕,所有人正被扣查。
沙田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督察蔡棋韬交代案情指,沙田警区近日留意到区内非法收债活动有上升趋势,今年2月起展开一个名为“火瞳”的打击非法收债行动,侦破14宗由去年7月至今年1月发生的案件,揭发有财务公司以年利率130%放债,债务由数万元至50万元不等,若欠债人未能准时还款,公司就会聘请三合会收数,他们经网上游戏、外出娱乐消遣、朋友介绍等方法进行招揽,并以“揾快钱”赚取数百元至数千元报酬作为招徕,吸引年少无知的青年代劳,上门滋扰、张贴有恐吓成分的字条和淋红油,警方检获大量证物,包括红油罐、手机、电脑主机及被捕人犯案时所身穿的衣著,警方继续致力打击相关罪行。
蔡棋韬亦指,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游荡和刑事毁坏一经定罪,分别最高可被判囚2年和10年,即使被定罪人未成年,亦有机会留有案底,法庭亦可能判处羁留性刑罚,例如劳教中心、更生中心或教导所,提醒年青人切勿被不法分子利用而断送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