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T牌文件为影印本 5人涉虚假文书等罪被捕 其中1人为休班警
消息称,警方重案组人员,于昨日(4月10日)在青衣拘捕一名休班警员,涉嫌“行使虚假文书”被捕。据了解,警方新界南交通部人员,昨日在青衣区截获4辆挂有T牌的私家车,发现上述车辆上的试车牌照,均为彩色影印本而非正本,遂将上述4名司机拘捕。其中一名男司机,据悉为休班警,本身隶属天水围分区。据知,有人向同僚表示,当时是应朋友要求,将车辆运送到另一地点,对于虚假文书一事“毫不知情”,事件转介予重案组跟进。事件涉及一间售卖水货车的公司,该公司报称持有试车牌照的正本,并将影印本放在水货车辆。而涉事的4张T牌,均为不同号码。警方随后将水货车公司的负责人拘捕。
警方就事件回复《香港01》指,新界南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人员,昨日(4月10日)于青衣葵青路发现4辆挂有试车牌照的私家车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人员经初步调查,怀疑该4辆私家车的试车牌照为复印文件,遂以涉嫌“行使虚假文书”、“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及“驾驶未获发牌照的车辆”拘捕该3男1女司机,年龄介乎29至68岁。
案件交由葵青警区重案组跟进,经进一步调查,怀疑该3男1女司机曾被一贸易公司负责人指使他们使用该些复印文件,遂同日以“协助或教唆他人行使虚假文书”、“协助或教唆他人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及“协助或教唆他人驾驶未获发牌照的车辆”拘捕该名65岁贸易公司负责人。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四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证实,其中一名45岁被捕男司机为一名休班警务人员,现已被停职。重申警队非常重视人员的操守,任何人员干犯违法行为,警队绝不容忍和姑息,定必严正处理。
根据运输署资料,试车牌照只可使用于持牌人在从事其车辆制造、修理或买卖业务过程中所管有的车辆。试车牌照不得转让。使用试车牌照时,须在车辆最前及最后部份展示相关试车字牌;试车牌照不可使用于为出租或取酬而运载乘客、在营商过程中运载货物,或送递或搬运货物的车辆。由于试车牌有分左軚(蓝牌)非左軚(红牌)使用,当该车为軚车辆时,必须能符合本港有关车辆构造及保养的规定,同时有关车辆不得运载超过2名乘客;至于使用试车牌的左軚车辆,则须为拟转口往香港以外地方的车辆,而且使用试车牌照时,有关车辆不可运载任何乘客。
此外,试车牌照持有人必须按法例订明的要求,备存授权使用试车牌照记录及行程纪录册,以供运输署署长或任何警务人员查阅。在使用试车牌照时,获授权使用人士须随车携带授权证明及行程纪录册复本(须载有最近30次行程的详情的部分),并在运输署署长或任何警务人员提出要求时随即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