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港岛“放蛇”打击黑的及白牌车 5司机被捕 揭有人收贵3倍车资
港岛总区交通执行及管制组人员为打击“出租车滥收车资”及“非法载客取酬”,刚于3月份采取一连序列动。警员乔装乘客,于不同时段在各游客区黑点搭出租车前往港岛目的地。合理车资约50元的车程,有司机索价150港元,为正常车资收贵2倍。行动中,2名出租车男司机(35至45岁)涉嫌“收取超过订明收费率的出租车租用费”、“没有拨动出租车计程表指示器”及“没有展示出租车司机证于证件架上”被捕。
警方亦发现某些不法司机于出租车繁忙时间,进行非法载客取酬活动。警方透过手机应用程式租用客货车,司机无视乔装警员没有携带货物,并将合理车资约为50元的车程,收贵3倍索价200元。人员经调查后,相信有关客货车并没有由运输署发出的出租汽车许可证,合共拘捕3名客货车男司机(35至55岁),涉嫌“非法使用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及“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
案中所有被捕司机已获准保释候查,并须于4月中旬向警方报到。此外,香港国际七人榄球赛于昨日(30日)开始在香港大球场举行,警方亦在会场打击出租车违例,发现5辆出租车涉嫌残缺或改装,包括车胎胎纹不足、安全带回弹力欠妥及干扰出租车咪表等,违反《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有关出租车已被警方拖走作进一步检验。
根据香港法例,滥收车资及拒载等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被判入狱6个月及罚款1万元。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元及监禁3个月,以及吊销车辆牌照并扣押车辆3个月;再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以及吊销车辆牌照并扣押车辆6个月。
由于非法出租载客取酬的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应有的保障,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用关车辆。警方会继续严厉执法以打击相关违例罪行,以保障市民安全,各驾驶人士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