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抽一成佣伪造证明提早取回强积金 最高申达百万元 12人被捕

撰文: 黄伟民 黎静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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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更新】警方指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该名58岁姓李的被捕男子须于4月下旬向警方报到,其余被捕人须于5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中介公司透过电话传销接触强积金供款人,声称可以合法代为申请提取强积金,佣金为强积金款项的一成至一成半。11名男女在空白文件上签名,以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为由,申请提早取出强积金,最高一笔退款超过100万元。强积金受托公司怀疑有人伪造医院证明书,于是报案。警方中区警区刑事部于3月20至21日进行代号“常影”的反强积金诈骗行动,拘捕11名申请人及58岁中介公司负责人,涉嫌行使虚假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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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警区重案组第一队督察严思浩指警方去年接获强积金受托公司报案,指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收到34个以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为由,提早取出强积金供款的申请。申请人提供看似由本地医院发出的证明书,受托公司批出其中30个申请,安排退回630万元供款;最高一笔退款超过100万元。

受托公司发现证明书的内容及样式相似,相信是伪造遂报案。中区警区重案组调查发现34个申请,均经由同一间财务中介公司提出申请。原来中介公司派人随机打电话,诱使申请人提早提出供款,并要求他们在空白申请表上签署,虚假声明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中介公司再伪造医院证明书,向强积金受托公司提出申请。当申请人收到强积金供款后,以现金缴付供款金额的一成至一成半,作为中介佣金。

涉嫌伪造的证明书来自3间本地公立医院,其中11份确定假冒后,警方展开拘捕行动,在本周一及二(20及21日)以“行使虚假文书”罪拘捕11男1女,年龄介乎34至60岁,包括财务中介公司负责人及强积金退款申请人。11名申请人报称厨师、建筑工人、运输工人、巴士司机、银行职业及无业,声称因为经济困难,提早取出强积金供款。据了解他们不虞有诈付出不少中介费,是以为中介公司确实可以经合法渠道取回供款。

被捕财务中介公司负责人姓李(58岁),为案件骨干成员。公司经营超过10年,警方检获两部电脑、大量强积金文件及超过47万元现金,正调查公司是否牵涉其他犯罪活动,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强积金法例规定,计划成员年满65岁才可提取由强制性供款,除非提早退休、永久性地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或者死亡。.警方提醒如果市民收到任何自称为中介公司的电话,声称可以安排合法提取强积金供款,就应该提高警觉,检视自己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以免误堕法网。市民亦应避免签署任何空白的表格或文件,因为签署后便需要负上法律责任,亦有机会构成虚假陈述。警方强调使用虚假文书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任何人向强积金受托人作出虚假声明,即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10万元同监禁一年。如果市民有任何怀疑,可以向积金局或致电防骗易热线18222查询。

积金局表示,欢迎警方采取拘捕行动,将提供虚假资料以申索强积金及教唆或协助强积金计划成员作出违法行为的人士绳之于法。积金局一直与警方保持紧密联系,一旦发现可疑 个案必定会转介警方作出调查跟进。积金局呼吁,强积金计划成员切勿以身试法,根据《 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伪造或使用虚假文书的行为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14年。

积金局经常提醒强积金受托人在处理要求提取强积金的申索个案时做好把关工作,查核证明文件的真伪,一旦对个案有怀疑,必须转介给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