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围捣武器库拘4男 检铁莲花、军刀及匕首等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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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总区刑事部根据线报及深入调查后,昨日(1日)上午突击搜查大围村南道一单位,捣破一个怀疑武器仓库。行动中,人员拘捕4名本地男子,年龄介乎27至42岁,涉嫌管有攻击性武器、藏有违禁武器及未经许可进口战略物品。

人员在单位内检获两把铁莲花、3把求生刀及3部夜视仪器等。其后人员在其中一名被捕人位于屯门的住所内再搜出两把弹簧刀、4把军刀及一把匕首。所有被捕人士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4月下旬向警方报到。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根据香港法例第217章第4条,任何人管有违禁武器,即属违法,可判罚款港币10,000元及监禁3年;管有攻击性武器,一经定罪,可罚款港币5,000元及监禁两年; 而根据香港法例第60G章第2条,输入战略物资,例如军用夜视镜需要持牌,如无牌输入可罚款港币50,000元及判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