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银行中心外Busking遭投诉 4青年被发告票 一人被指喧哗被捕

撰文: 陈傲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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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青年在港铁旺角站银行中心出口外街头表演(Busking),被警方发出告票。今晚(28日)9时许,现场消息指旺角警区巡逻小队警员,接获市民噪音滋扰投诉,于是向在场街头表演的青年,作出劝谕。约40分钟后,警员再巡经上址,发现情况依然,遂向青年登记身分证,稍后向他们发出告票。惟其间警员向一名青年进行搜身,一名友人随即与警员发生口角,被锁上手扣被捕,另外一人被带返警署调查。

其中一名受访梁姓青年表示,当时因警员要求向他搜身并将他“揿埋墙”,友人曾开口与警员理论“点解要揿佢埋墙?”,梁指双方理论时警员情绪激动,指其友人向警务人员喧哗,于是将他拘捕,将他双手锁左手扣带走,另外一名友人其后亦因“(警员)问佢同唔同意阿Sir讲嘅嘢,佢话唔同意”,同被带返警署调查。事发后,警员围封现场一带。《香港01》正向警方查询事件。

(陈浩然摄)

警方回复指,旺角警区特遣队人员于2月28日晚上约8时,在旺角弥敦道一带进行巡逻期间,发现4名男子在弥敦道636号外奏玩乐器及进行表演。人员经调查后,发现1名本地男童及3名本地男子,年龄介乎17至38岁,涉嫌未领有“在公众街道或道路奏玩乐器许可证”,人员向他们作出口头警告并多次劝喻他们离开不果后,遂向他们发出传票。人员调查期间,其中一名38岁姓蔡男子拒绝听从警方指示离开并不断高声叫嚣及指骂警务人员。人员遂拘捕该名男子涉嫌“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他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旺角警区刑事调查队跟进。

根据第228章 《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条(15),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任何乐器;但根据及按照警务处处长运用绝对酌情决定权发出的一般或特别许可证的条件奏玩者,则属例外; 可处第1级罚款或监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