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两店涉非法售卖新冠口服药 4男女被捕
再有4名男女涉嫌出售未经注册的新冠口服药物被捕,卫生署根据线报,调查佐敦两零售店,怀疑非法销售名为“Primovir”及“Molaz”的未经注册药物,今日(2月8日)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拘捕3名27至58岁男子及一名29岁女子,涉嫌非法售卖或管有怀疑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卫生署指调查仍在进行中。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现时两款新冠口服药物只可向公私营医疗机构及医生供应,病人亦只可经由注册医生按需要获处方有关药物,零售药房不能向供应商采购以及向市民销售有关口服药物。
卫生署表示,目前只有两款分别由两间药物制造商(辉瑞香港有限公司和美国默沙东药厂有限公司)供应本港的新冠口服药物帕克斯洛维德“Paxlovid”(香港注册编号:HK-67360及HK-67683)及莫纳皮拉韦“Molnupiravir”(香港注册编号:HK-67385)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获注册为香港药剂制品。目前,只有上述两款口服药物获管理局批准注册用作治疗新冠病毒病。管理局考虑到使用该两款注册新冠口服药物时,需注意有关病人是否适用,以及相关禁忌和可能出现的副作用等因素,因而于注册条件加入上述特设限制。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所有药剂制品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注册,方可于市面销售。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服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素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问或用后感到不适,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位于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01室的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