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四土瓜湾道放烟花 4男3日后落网 其中1人私家车藏烟花断正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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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早前农历新年初四(25日)在九龙城区内巡逻期间,发现有人在土瓜湾道一空地燃放烟花。警方其后经翻查大量闭路电视片段及深入调查后,昨日(28日)晚上约8时30分展开行动,在北帝街一食肆外拘捕4名年龄介乎32至39岁的本地男子,涉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行动中,警员在该4名男子停泊于北帝街的私家车内检获小量烟花,其中一名38岁姓黎本地男子亦涉嫌非法藏有烟花爆竹。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暂交由九龙城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一队跟进。

烟花及爆竹等均属危险品。根据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第6条,除非领有相关牌照,否则任何人制造、储存、运送或使用任何危险品均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二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