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三32岁男子尖沙咀街头放烟花 遭油尖反黑组拘捕涉4宗罪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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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期间本港多区接连上演“民间烟火”,大年初三(24日)就有人在尖沙咀金马伦道与加拿芬道的十字路口,一分钟无间断放烟火,场面相当夸张。警方当日凌晨约4时接获市民报案,到场后在马路检获两组烟花发射器残骸,每组发射器由100个圆筒型发射管组成。
油尖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接手调查案件,并于昨日(26日)下午约6时在粉岭区拘捕一名怀疑与案有关的32岁姓冯本地男子,涉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后,被捕男子同时涉嫌“驾驶时没有驾驶执照”、“驾驶未获发牌照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因欠交罚款而被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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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非常关注与非法燃放烟花相关的案件。由于案发地点为市区,随意燃放烟花或爆竹对他人及自身安全构成危险,随时引起火警甚至爆炸,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警方重申,烟花及爆竹等均属危险品。根据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第6条,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