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菲毒案|拆解上诉判词 无法证明3人合谋 梁树福提终极上诉

撰文: 鲁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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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港人于2016年在菲律宾卷海上制毒及藏毒案,经历超过两年审讯后被判藏毒案罪成囚终身。四人先后向法院申请覆核裁决及上诉,事件经历6年后传来最新进展,上诉庭裁定其中三人卢荣辉、陈国栋及郭锦华得直,并于今日(6日)获释返港,而其余一名被告梁树福维持原判。
据《香港01》取得的上诉庭判词中指出,并无足够证据显示卢等3人为合谋犯案,惟续信纳梁树福有罪,于是判3人无罪释放。而在囚的梁树福,已向法庭提出上诉,预计将会上诉至当地最高法院。

2016年7月,四名港人于菲律宾卷入一宗海上制毒案。当时菲律宾高级警务人员带同大批记者执行拘捕行动。(菲律宾警方图片)
四人被囚当地监狱,监狱环境恶劣,包括逾百人争用马桶,以及需六人挤用一床。(资料图片)

案件疑点重重 4人狱中呼冤

案发于2016年7月,四名港人卢荣辉、梁树福、陈国栋及郭锦华于菲律宾苏碧湾海域,被指在一艘渔船上制毒及藏毒,菲警方当时指于一个属于梁树福的蓝色袋内,搜出怀疑冰毒。四人其后一直被拘留当地,审讯历时超过两年,而案件疑点重重,辩方于庭上提出多证据及案件疑点,包括现场记者出庭及提供片段,显示菲警初次搜袋并无发现毒品,以及控方证人供词有矛盾等。惟过程间审讯多次被控方拖延,法官亦于审讯期间收到死亡恐吓。

至2018年12月当地法院宣判4名港人制毒罪不成立,藏毒罪成,他们被判终身监禁及罚款500万比索(折约港币74万元)。4人当知悉判决后呼冤,当中梁树福曾称“你将我斩手斩脚都唔会认!我真系无做过,全地球都知系假嘅事,明屈我哋,咁都可以判有罪,你话呢个法庭做紧乜,呢个系咩国家嚟?”

四人家属于回港后发起众筹,并就案件申请覆核,惟于2019年当地法院宣布维持原判。四人其后再度提出上诉,直至去年2月23日上诉庭颁下上诉结果,裁定其中三人卢荣辉、陈国栋及郭锦华上诉得直,而其余一名被告梁树福维持原判。

3人今早返回香港,抵达机场接机大堂,左二:郭锦华、右一:卢荣辉、右二:陈国栋。(涂谨申提供)

上诉庭仅接纳3人无合谋

根据菲方上诉庭判决书的内容,辩方提出多项初审裁判的错误,包括:

一) 区域法院于初审时严重忽略菲警当日拘捕及搜查行动中,并无取得搜查令及向被告提供翻译人员,亦未有读出被告的米兰达权利(Miranda Rights)而令其权利受侵犯

二) 法院未有考虑辩方强而有力的证据,反而接纳控方两名作证的警员口供为可信

三) 法院错误地裁决案中证物监管链为完整,检获毒品有被适当地保存

四) 法院错误地裁决关于4名被告合谋犯案的指控成立,并排除合理怀疑

五) 法院错误地归纳4人前往菲律宾,是为了接手渔船继续进行贩运冰毒

惟于上判庭的判词中,仅接纳辩方提出的第四点,即4名被告合谋犯案的指控并不成立。判词中提到上判庭信纳控方,认为梁树福被控非法管有案中冰毒,已排除合理怀疑,包括梁曾承认该个被指藏有冰毒的背包属于他,及菲警作供时指出背包内装有梁的衣服、牙刷等个人物品。惟对于另外3人卢荣辉、陈国栋及郭锦华,并无足够证据显示3人为合谋犯案,包括无法证明3人有实际管有、接触及知悉梁树福背包内发现的毒品,上判庭因此判处3人无罪释放,而梁树福则维持原判。

仍然在囚的梁树福(右二)已提出终极上诉。(路透社)

梁树福提终极上诉

一直跟进事件的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表示,目前仍然在囚的梁树福,已向法庭提出上诉,预计将会上诉至当地最高法院,暂时仍未收到法院回复。另外获释3人于今早乘飞机返回香港,并发表声明对中央及港府等、以及曾关心他们的香港人表示感谢,又希望中央及港府持续关注和重视仍身在狱中的梁树福情况,让他也可尽快重获自由与家人团聚。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一向重视香港居民在外地遇事的个案,并致力为相关港人提供协助。发言人指一直透过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及中国驻菲律宾共和国大使馆了解及跟进个案,并与当事人的家属保持联系。就遣返的事宜,入境处透过大使馆向相关港人签发其返港的旅行证件及向菲律宾当局反映家属诉求,以跟进相关港人遣返回港的安排。

就梁树福的个案,入境处表示会继续跟进,并与公署和大使馆保持紧密联系,按家属意愿向有关当局反映诉求及提供一切可行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如需协助,可致电入境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的24小时求助热线,电话:(852)1868,亦可使用“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以网络数据致电1868热线或透过网上求助表格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