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树杀人|专家指承办商迟通报不可接受 地政:曾两度催交报告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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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梧桐寨昨日(28日)发生塌树夺命意外,64岁村代表丘玉生联同村民处理村内一棵枯树期间,遭塌下的树干击毙。其实村民已多次向政府投诉枯树问题,但一直未获处理。地政总署指于8月接获相关求助,承办商同月已视察。惟塌树意外发生后,地政才接获承办商提交的调查报告,评定该树为高风险并建议移除。地政总署今日(29日)补充指,曾于9月初及10月中催促承办商提交报告,又指将按合约条款及机制作出严厉惩处。
长春社总监苏国贤指,承办商处理手法不可接受,如巡查后发现树木属高风险,理应立即通知政府,即使无权决定是否移除,亦应“先围封后处理”,以免危及路人安全;而政府部门多番接到投诉后,亦有责任督促承办商处理。他认为政府今后有必要设立一个投诉机制去跟进树木管理的问题。

树木专家管理小组前成员兼长春社总监苏国贤。(资料图片)

树木专家管理小组前成员兼长春社总监苏国贤表示,现时政府有多个部门需要管理树木,树木办亦已制订《树木风险评估及管理安排指引》为各部门提供指导。但苏国贤指,各部门在管理树木时亦会因应其管理模式而有所调整,惟大原则不会偏离《指引》,实际做法如何则视乎该部门与管理树木的承办商如何订立具体条款。

对于梧桐寨塌树夺命意外,苏国贤认为承办商处理手法有问题及不可接受,如承办商巡查后发现树木属高风险,理应立即通知政府部门,“无可能等两个月,仲要而家仲未处理”。他续指,处理高风险树木应以日或以星期计,视乎该树木位置的人流量及倒塌风险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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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贤表示,承办商只是根据合约做事,并非树木的拥有人,理论上无权决定是否即时移除,除非合约上已赋予“先斩后奏”的权力。但他认为尽管承办商不可即时移除树木,亦可“先围封后处理”,以免危及路人安全。

此外,他认为地政总署亦有必要向投诉人交代进度,亦有责任督促承办商处理,“因为你不知棵树系咪要移除或者有无保育价值”,以今次事件为例,村民已多次向部门投诉,地政总署更应该加紧督促。苏国贤指,2016年申诉专员公署曾主动调查政府树木管理制度,当时公署发现有3宗个案显示,地政总署及其承办商均严重延误处理市民的举报。苏国贤指,今次事件后政府有必要设立一个投诉机制去跟进树木管理的问题,包括回复投诉人、承诺如何处理树木等。

地政总署:曾两次催促承办商提交报告

地政总署今日(29日)表示,根据纪录署方于8月19日收到有关该树的投诉,其后亦于10月7日及11日收到相同的投诉。署方随即要求承办商到场视察,并于9月初及10月中催促承办商提交视察报告,然而承办商在10月28日事发后才提交报告。署方称将按合约条款及机制作出严厉惩处,又称对意外深感难过,与大埔民政事务处已联络死者家属表示可提供适切协助。

地政总署又指,目前不同部门负责其设施范围的树木,至于位处未批租及未拨用政府土地上的植物则由地政总署负责跟进,由于幅员广大,一般因应举报或不定时巡查作出处理,去年署方共接获超过13,000宗有关树草的投诉个案。署方指透过外判承办商处理投诉个案,并有41名人员负责跟进市民对树草的投诉、保育地政总署辖下的古树名木、以及管理和审核有关承办商合约的工作。署方称将检视监管承办商表现及依时处理个案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