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女社交平台披露2人资料 遭私隐专员公署拘捕 疑涉金钱纠纷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私隐专员公署昨日(26日)在新界东拘捕一名35岁女子,涉嫌在未经投诉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违反《私隐条例》第64(3A)条的规定。公署调查显示,被捕人与投诉人均从事网上买卖活动,二人的商业关系其后演变成金钱纠纷。2021年12月期间,有人在一个社交媒体平台约14个不同的群组上发文,声称有人骗财,文中披露了投诉人与其丈夫的个人资料,包括中文姓名、电话号码及相片。被捕人获准保释,私隐公署会继续调查案件。
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属严重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私隐条例》亦适用于网上世界,市民在网上或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或转载“起底”讯息前要三思,以免触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