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称8至9折现金“套现”消费券 警放蛇拘3男 将追查兑换人士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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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刺激本地经济,政府前日(7日)起发放第一期5,000元消费券,但警方发现有不法之徒已急不及待打消费券主意,在网上社交平台登广告,讹称以8至9折现金“套现”消费券,昨日(8日)警方放蛇拘3男子。
被捕男子报称是店舖东主及售货员,会带套现市民到指定地点或实体店,用店舖付款码兑换消费券,赚取差价。警方指,会追查曾兑换消费券人士,并会与支付平台作联系,有需要时会冻结相关帐户及列入黑名单,并提醒市民消费券列明,只可以用于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舖,不能兑换现金或其他受禁制的用途。

警方西九龙总区重案组署理总督察林子镰表示,近日警方留意到不断有人,于网上社交平台登广告,声称可以用8至9折价钱,将消费券兑换成现金。警方经调查后,发现不法之徒会相约市民到指定地点或实体商舖,并提供店舖的付款码,再用折扣兑换市民的消费券,利用当中的差价图利。

警方经深入调查后,成功锁定3名曾经于社交平台登广告的男子,探员于4月8日展开拘捕行动。警方派员“放蛇”乔装成有兴趣兑换消费券的人士,并于旺角、将军澳及深水埗拘捕3男子,罪名为欺诈。3名被捕男子介乎33至45岁,他们报称是店舖东主及售货员,目前全部被扣查。

警方西九龙总区重案组署理总督察林子镰、财富情报及调查科(财富调查组)署理总督察戴焯贤,今午交代案情。(警方图片)

警方:会追查曾兑换消费券人士

林子镰表示,被捕男子曾成功兑换消费券,案件有涉及不同支付平台,惟涉款金额不便透露。有关商店未有用产品乔装,直接称可以将消费券兑换成现金。警方指,会与支付平台作联系,有需要时会冻结相关帐户及列黑名单。警方指,会追查曾经与被捕人兑换消费券的人士,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消费券列明,只可以用作于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舖,不能兑换现金或其他受禁制的用途。(政府网站截图)

警方财富情报及调查科(财富调查组)署理总督察戴焯贤指,消费券列明,只可以用作于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舖,不能兑换现金或其他受禁制的用途。警方会作网上巡查,如发现有人不法使用消费券,警方会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

戴焯贤续指,如果市民联同商户以不法手段,制作虚假的交易纪录,有关举动或触犯串谋欺诈罪。干犯串谋诈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 第16A条欺诈罪,任何人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14年。

警方指,会追查曾经与被捕人兑换消费券的人士,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警方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