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黎栋国:司法程序未完 特首不会特赦刑罚

撰文: 邱靖汶
出版:更新:

七警全部已被判囚2年,而他们已提出上诉,有亲建制团体及立法会议员则认为刑罚过重,要求特首梁振英依据《基本法》第48条行使特赦权减刑。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在立法会回应有关质询时指,不评论个别个案,但一般而言,司法程序未完成,特首不会行使任何赦免权。

《基本法》未有详细说明特赦

黎栋国又指,《基本法》未详细说明特首的特赦权,因行使有关权力后,会变更法庭所判的刑罚,故特首会审慎考虑所有相关因素,而过往特赦可分为3类,包括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提交的建议,个案主为无限期刑罚人士、监禁10年或以上人士及定罪当日未满21岁的人士;因医学理由留在狱中有生命危险、患病囚犯不会存活超过其刑期;在囚人士向特首呈请特赦,获批主因人道理由或对检控提供实际帮助。

过去特赦减刑的案件类型:

无限期刑罚人士、长期监禁刑罚(即10年或以上)人士,以及在定罪当日未满21岁的人士
因医学理由留在狱中有生命危险、患病囚犯不会存活超过其刑期
在囚人士向特首呈请特赦,并基于人道理由或对检控提供实际帮助

七名警务人员因为袭击曾健超,上月被判监2年,7人已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过去5年特赦减刑有98宗

而据政府统计,2012年至去年,特首运用权力赦免或减刑的个案共98宗,当中58宗是考虑到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的建议、31宗为采纳医学专家建议:9宗为在囚人士提出呈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