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7岁女童遇溺案 疑有人提供假口供虚报救生员人数 警拘3人

撰文: 刘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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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21年)9月22日,马鞍山发生一宗7岁女童在屋苑泳池遇溺,不幸身亡意外。警方调查后,怀疑有人向警方提供假口供,讹称当时泳池有两名救生员在当值,但相信当时只得一人。重案组介入事件,并于昨日(2022年3月16日)拘捕3人,包括1名泳池负责人、及2名救生员。此外,亦向涉事的物业管理公司发出传票。

警方表示,于2021年9月22日傍晚接获报案,指一名7岁女童于马鞍山西沙路533号一泳池游泳期间,怀疑遇溺。该名女童当时昏迷,被送往威尔斯亲王医院救治,其后被证实死亡。当时警方接报到场及经初步调查后,相信该名女童在上址游泳期间遇溺。

沙田警区重案组接手人员接手调查、及经进一步调查后,发现上址1名泳池负责人及另外2名救生员,向警方提供假口供,隐瞒事发时,上址只有1名救生员当值。该3名年龄介乎20岁至28岁的本地男子,昨日(3月16日)已被控以各一项“误导警务人员”罪,而该物业管理公司昨日亦已被票控,案件将于3月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根据香港法例,向警方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的陈述或指控,触犯“误导警务人员”的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6个月;

警方又指,非常重视市民安全并呼吁泳池负责人须按照《泳池规例》及相关法例的要求,安排足够持有有效救生及急救合资格证明书的救生员当值,为泳客提供适时协助。

根据《泳池规例》,泳池的持牌人须作出安排,使泳池在向泳客开放的所有时间,有不少于2名救生员在场当值,而该等救生员须持有由获得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为此目的而批准的协会所发出的有效救生及急救合资格证明书,证明持证人的技能标准并不低于香港拯溺总会泳池救生章持有人的技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