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狗主见爱犬精神有异疑被虐打 警调查后拘同住男
撰文: 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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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一名女狗主于去年9月中旬发现家中饲养的一只狗精神有异,怀疑牠曾遭不当对待,遂于10月6日报警求助。屯门警区动物罪案警察专队调查后,怀疑狗只曾被人拍打身体及扯尾巴,经深入调查后,怀疑与报案人同住的一名44岁姓李男子与案有关,于今年1月7日在屯门区将他拘捕,涉嫌残酷对待动物。他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2月上旬向警方报到。该狗只交由爱护动物协会照顾,据悉,初步检查后未见有表面伤痕。
残酷对待动物行为是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3条,残酷对待动物的最高刑罚为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
警方表示,非常重视及绝不容忍任何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必定积极跟进每宗个案,与爱护动物团体紧密合作以跟进 动物之福利。警方借此呼吁市民,如发现有动物怀疑遭不当对待,应立即报警求助,为不懂开口说话的动物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