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澳野猪挨车撞毙 同伴流连未离去 网民忧虑﹕再唔走全家啪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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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日)凌晨1时许,有驾驶人士途经将军澳宝琳北路时,发现往康盛花园的慢线上,有一只野猪倒卧马路中心,全无反应,遂报警求助。警方接报到场后,发现该只野猪已身亡,并通知食环署派员检走尸体,案件列作“尸体发现”处理。有网民发现野猪尸体后拍下影片,可见有3只野猪在同伴尸身旁流连,未肯离去,网民指野猪被车辆撞及,而肇事车主已逃去,忧心指﹕“野猪全家唔肯走,点做好,再唔走全家比人啪针。”后来网民补充指,其他野猪已安全离去。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如有车辆发生意外而导致不在车内的动物受到损害,该车辆的司机必须停车。司机亦须向任何警务人员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个人资料,否则须尽快而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报警。现时,“动物”的定义涵盖马、牛、驴、骡、绵羊、猪、山或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