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鸟”男惊现中环街头 涉猥亵露体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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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闹市惊现“露鸟”狂徒。今(17日)下午4时许,一名男子疑在干诺道中街头猥亵露体,吓煞途经市民。警员接报到场,以涉嫌猥亵暴露身体,拘捕一名59岁姓卢男子。案件交由中区刑事调查队跟进。

根据本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无合法许可权或辩解,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的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