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屿山捣“大飞”基地检5艘走私快艇  拘14K走私集团主脑

撰文: 邵沛琳 杨嘉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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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3日)早上警方进行反走私行动,新界南总区反三合会行动组拘捕一名有黑帮“14K”背景的本地男子(58岁),为活跃大屿山区内走私集团的主脑,警方于大屿山大蚝湾检获5艘走私快艇 (俗称“大飞”)及10个舷外引擎,市值约400万港元。警方指,每艘快艇各自装有两部300或400匹马力舷外引擎,而改装快艇在海上航行速度可超过时速50海里,等于陆上驾驶超过时速80公里。

新界南总区反三合会行动组总督察庾博瀚表示,早前,警方新界南反三合会行动组接获线报,知悉不法分子为逃避警方及相关部门执法行动,将一批走私快艇匿藏于较为偏僻、隐蔽的海域,以及靠近陆上位置。警方经调查后,成功锁定一个位于香港海域以西、近大屿山大蚝湾,不法分子于上址一个较隐蔽水域停泊走私快艇。

今早(3日)约11时45分,新界南反三合会行动组联同新界南冲锋队、大屿山警区军装及刑事部人员,突击搜查该走私船只停泊位置。当场检获5艘快艇,快艇长度约9米至12米、阔度约2.5米,每艘快艇各自装有2部300或400匹马力舷外引擎。而改装快艇在海上航行速度可以超过时速50海里,相等于陆上驾驶超过时速80公里。

警方经过调查,警方以“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只”罪名,拘捕一名58岁有三合会“14K”背景、姓黄本地男子,他为活跃于大屿山区内走私集团的主脑。另外他报称无业、为其中2艘快艇的船主,被捕人士现正被警方扣留调查。而其他船只的船主疑为集团成员,警方指行动仍然继续,不排除稍后有更多人被捕。据了解,有关船只登记了大约4至5个月。

警方重申,根据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第14A条“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只”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判监禁7年及罚款200万港元。警方指,会继续利用跨部门合作平台,致力打击不法分子走私活动。警方呼吁,如果市民在陆上或海上发现怀疑走私活动,可以即时致电警方作出通报,透过警民合作,携手打击走私以及相关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