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健身中心涉禁锢拍片迫买会籍 海关拘4人形容手法极卑劣

撰文: 鲁嘉裕 陈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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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今日进行打击健身中心不良营商手法行动,拘捕4人包括公司董事及职员。海关早前接获5名市民报案,指湾仔一间健身中心有职员涉嫌以具威吓性营业行为,销售健身中心会籍,包括锁门禁锢受害人达数小时、声称会上门收数,于受害人就范付款后又强迫拍片表示为自愿购买。海关今(15日)拘捕健身中心2名董事及2名职员,介乎23至39岁,并形容案中销售人员手法极其卑

劣。

涉案健身中心位于湾仔轩尼诗道188号2楼。(陈浩然摄)

不良营商手法调查第二组指挥官黄志聪指,5名受害人为18至36岁,包括3名学生及2名在职人士,涉案合约金额共约11万。受害人早前途经轩尼诗道188号附近街道时被职员截停,职员当时利用受害人同情心,讹称希望受害人跟随上楼“帮手盖印”。受害人被带到上址2楼一间健身中心作简单身体检查,职员声称受害人有不同程度健康问题,要求他们提交个人资料,又表示于平板电脑电子表格签名后便可以离开,不需要付款。

惟当受害人签名后,职员即表示该表格实为会籍合约及要求付款,强迫受害人包括展示银行帐户结余,又声称会锁门不让他们离开及派人上门收数,受害人被困长达一个多小时至数个小时。受害人无助下就范购买会籍,职员随即要求受害人除下口罩,跟稿拍片表示为自愿购买有关会籍,借此希望逃避法律责任,其后亦没有向受害人提供合约副本或收据。

黄志聪指涉案健身中心经营一年多、并无分店,形容案中销售人员手法极其卑劣。(陈浩然摄)

黄志聪指涉案健身中心经营一年多、并无分店,形容案中销售人员手法极其卑劣,过程令受害人于无助及不安下购买会籍,案件为海关于2个月内第二宗同类案件。海关提醒商户必须遵守《商品说明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则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在购买服务前,不应轻易地将身份证或信用卡交予销售人员。如未清楚了解服务的内容和价钱,或不欲购买有关服务,应坚决拒绝签署任何销售文件。

据《商品说明条例》,商户如使用骚扰、威迫手段或施加不当影响,限制或损害消费者于行为及选择自由,而导致购买决定,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50万及监禁2年,市民如发现怀疑违例行为,可致电24小时热线25456182或电邮crimereport@customs.gov.hk向海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