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国庆|黄大仙无业男毁国旗 涉纵火及侮辱国旗被捕 同党在逃
撰文: 邓栢良 林朗天 陈傲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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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一国庆日及翌日的清晨时分,有人分别在黄大仙横头磡邨宏安楼及慈云山毓华街对开之行人路栏杆上,发现合共31支国旗被弃置地上、割破或烧焦的形式损毁。警方接手调查,锁定两名涉案男子,并于今晨采取行动,以纵火、刑事毁坏及侮辱国旗罪名拘捕一名男子,同时追缉另一名在逃男子。
事发于今年十一国庆日清晨6时22分,有途人经过黄大仙横头磡邨宏安楼之对开行人路上,发现有20支国旗跌落地面,于是报警,警方到场调查,疑有部分国旗有烧焦及割破痕迹,被人恶意弃置地上。而国庆翌日(2日)清晨时分,慈云山毓华街对开之行人路栏杆上,同一社区团体系挂的11支国旗亦被发现被弃置地上及有被割破之痕迹。而两案合共有28支五星旗受到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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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九龙总区重案组第一队总督察刘浩德表示,透过分析大量闭路电视及市民提供资料,经进一步调查后,今早于黄大仙区以纵火、刑事毁坏及侮辱国旗罪拘捕一名49岁姓卢男子带署扣查,疑犯报称无业,在其住所内亦无发现涉嫌违反国安法之物件,怀疑他与上述损毁国旗案件有关。而另一名年约30岁之涉案男子,怀疑与被捕者同时犯案,正被通缉中。警方称,调查显示,两人互相认识,共同犯案。
根据最新修订之《2021 年国旗及国徽 ( 修订 ) 条例草案》,任何人如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国旗、国徽或其图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