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小贩】“管理员”是否无牌保安? 大律师促警方调查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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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保安及护卫服务条例》,保安工作的定义包括护卫财产、护卫任何人或地方以防止罪行发生等,而保安员必须领牌,条例的第11条亦订明,只有持牌公司才可提供保安服务。陆伟雄指虽条例留有酌情空间,若市民只是眼见有突发事件,临时自发维持秩序,并不属违法,但他认为良景邨“管理员”有组织,亦持续多天“工作”,且非领展职员,质疑已是无牌担任保安工作,违反条例。

若“管理员”收保护费 会涉勒索刑恐

 

陆伟雄指,若警方调查后,证明有关“管理员”是无牌担任保安工作,根据条例,最高可判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2年。他又指,以往小贩常被黑社会份子征受“保护费”,若警方调查发现“管理员”有“收片”,便可控以更严重的刑事罪行,包括勒索及刑事恐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