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声呐喊】性侵疑犯带HIV病毒 警四协会去信医局促定通报机制

撰文: 吕凝敏 邵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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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星期五(13日)一名17岁精神病青年,于九龙医院内被四名男院友性侵犯一案,其中有疑犯是爱滋病毒(HIV)带菌者。当时,病人的病况公开后,社会出现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应该保障病人私隐,并有人认为公众知情权更为重要;至今日(17日)联合医院揭发13岁智障男童及中年精神分裂男患者非礼的案件,个人私隐及公众知情权再陷入“矛盾对决”。

警队高层今日去信医管局,表达前线警员在处理怀疑带有HIV病毒的疑犯时的忧虑。(资料图片)

香港警司协会、香港警务督察协会、海外督察协会及警察员佐级协会今日去信医院管理局,指在九龙医院性侵案中,其中一名被捕人士怀疑患有爱滋病,当警方向该名人士进行调查时,并未获局方以任何形式通知该人带有高致命性病毒。

信中提到,警队明白医管局有责任保障病人私隐,但亦应在保护一般市民的生命和健康中作出平衡,若因局方疏忽而令他人被传染高致命性病毒,不为广大市民接受,认为作为公营医疗机构,政府和雇主应制定政策及程序,保护公职人员,故恳请局方就此与警方制定处理高传染性病人的通报机制及处理指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医管局回复查询时表示,已知悉有关意见,会与有关团体继续沟通,并会平衡病人私隐与传染病风险等因素考虑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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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管局是有需要检讨一下,对于家属同当时人有好大嘅伤害,因为佢(当事人)以为医院会医治佢同帮佢,但点知佢受到进一步嘅伤害。”
立法会议员张超雄
“医院嘅负责更重大,需要保障佢哋免受各方面伤害。”
关注病人权益的社区组织协会干事 - 彭鸿昌

香港爱滋病基金会项目经理李再兴表示,警队作出拘捕行动时,往往是在拘捕后才得知疑犯的病历,但认为前线警员只要按照一般性预防指引,例如在拘捕行动时戴上手套,便可预防传染性疾病,包括经血液传播的爱滋病病毒,但不评论警队与医管局之间是否应就疑犯病历制定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