鱿鱼充鲍鱼 海关拘大埔食肆女董事 涉违商品说明条例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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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位于大埔的食肆出售声称为“鲍鱼”的食品,怀疑该些食品附有虚假商品说明,今日(3日)海关就案件拘捕一名47岁食肆女董事,涉嫌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食品,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海关接获举报后到涉事食肆试购两款分别声称为“鲍鱼火腿丝通粉”和“鲍鱼火腿丝奄列”的食品,并将样本送往政府化验所作检验,结果证实该两款食品中声称为“鲍鱼”的材料实则是鱿鱼,与声称不符。经调查后,海关人员今日拘捕该名47岁食肆女董事。案件仍在调查中。
被投诉的餐厅,设于大埔宝乡街,门外玻璃今日仍贴有特惠自选早餐“鲍鱼丝”的选项。《香港01》记者曾致电餐厅查询事件,惟店员不作回应。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销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