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黄耀明被廉署拘捕 疑涉2018年立法会补选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消息指歌手黄耀明被廉政公署拘捕。据报黄耀明疑涉2018年立法会补选,今(2日)早被廉署拘捕。一周内5名人士涉嫌选举舞弊落网。今早11时许,廉政公署亦公布,已落案起诉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及歌手黄耀明,指二人涉嫌于2018年立法会补选中作出舞弊行为,向他人提供娱乐以诱使他人投票予候选人。二人将于周四(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1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 12 条,任何人向他人提供食物、饮料或娱乐,或偿付用于该等食物、饮料或娱乐的全部或部份之费用,以诱使或酬谢他人或第三者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即属违法。任何人索取、接受或享用食物、饮料或娱乐,作为作出上述行为的诱因或报酬,亦属违法。
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与临床心理学家、“良心理政”召集人叶剑青及石守正,涉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前在报章刊登有关“雷动计划”的广告,涉款逾25万元,招致选举开支,因而被控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案件日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3人暂毋须答辩,案件将转交区域法院处理,并将于8月19日再提堂。
3名被告:戴耀廷(57岁,退休人士、叶剑青(55岁,董事)及石守正(50岁,董事)。三人被控于2016年8月8日至9月2日非身为任何候选人或其选举开支代理人,于2016年立法选举作出非法行为,即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选举开支,包括在《苹果日报》、《明报》刊登广告,涉款逾25万元。裁判官批准3被告以1万元保释,但不准离港,亦不得接触控方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