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1商舖夺命工伤 潜水雇主曝光称无辜:仅借出商业登记

撰文: 邓栢良 黄炜尧 梁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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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于工作期间堕毙,妻子心如刀割。

尖沙嘴K11商舖日前发生致命工伤,好爸爸丧命遗下视障妻子和智障女儿,但仍未找到雇主交待,信天翁国际有限公司被指是涉案公司,但老板邓天贵自言只是借出商业登记予友人,并非真正雇主,已向警方和劳工处交代,不明白为何被指没有现身。但信天翁登记的办事处却是一间旅行社,否认是信天翁,怀疑是虚报地址或是违法没有更改登记地址。劳工处指正跟进事件,不宜透露详情影响调查;陆太太则指最新听说有可能找到邓天贵,但详情亦不太清楚。

1月3日尖沙嘴K11商场一间商舖内发生一宗致命工业意外,65岁工人陆志成于3米高的平台堕下毙命,遗下视障妻子和智障女儿。协助陆志成家属的工业伤亡权益会, 1月6日指陆的雇主仍未现身交待,向劳工处呈报工伤和保险状况,令家人徬徨无助。会方指从商舖得知,承接装修工程的公司是“信天翁”,但商舖仍未联络上负责人。

信天翁登记办事处位于威达商业大厦。(黄炜尧摄)

登记办事处疑虚报

《香港01》翻查资料,发现“信天翁”即指信天翁国际有限公司,记者到访信天翁位于旺角威达商业大厦注册办事处,发现上址为一间旅行社,职员否认是信天翁。

信天翁于2016年2月5日申报上址办事处位置,而旅行社则于2016年5月1日更改办事处位置到上址,即信天翁更改地址至少逾8个月,根据《公司条例》,更改地址后须于15日内通知公司注册处,否则可被检控,可罚款50,000元,罪行持续的每一日加罚1,000元。更奇怪的是,为信天翁提交资料的兴利秘书有限公司,亦是报称于同一地址,同样失去踪影。根据《公司条例》,虚报公司资料亦属犯罪,可罚款5,000元及监禁1年。

信天翁的董事分别为邓天贵和戴乐雯,两人报称地址位于荃湾一个单位,记者走访上址,只找到邓天贵的母亲。邓母指邓和戴是夫妇,单位是儿子购入供她居住,两人并非居于上址。她称邓原在商场经营成衣店,但生意不好,半年前跟随朋友做判头,实际上是“打朋友工”,由朋友支薪,认为儿子是替朋友担任公司董事,实际上并非公司老板,被人欺骗,自己亦已数天联络不上儿子,但不愿向记者透露儿子真正住所和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