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2│邹幸彤被捕逾33小时获保释 批警方以言入罪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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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4日)是六四事件32周年,亦是港区国安法生效后首个“六四”。警方昨早拘捕了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一名20岁男子,指有人不理会六四集会已被禁止的决定,于社交媒体宣传及呼吁市民参与被禁止的公众活动。两涉嫌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集结。
邹幸彤由昨早7时许被捕后,至今日下午4时许终获保释离开荃湾警署,她称警方向她展示“罪证”包括Facebook撰文及过往传媒报导,认为指控是“以言入罪”,藉《公安条例》禁止集会的权力,伸延到恐吓任何人站出来于公众前说话。

邹幸彤下午4时许获保释。(王译扬摄)

邹幸彤于下午4时许获准保释,她踏出荃湾警署时获在场声援人士拍掌支持,又有市民高叫“平反六四”等口号。邹幸彤称警方是毫无理据的拘捕,目的是为了阻止她前往维园及阻吓其他人前往维园,认为警方由以疫情禁止集会,延伸至禁止宣传集会,再变为禁止宣传与六四有关的悼念,指控其逻辑荒谬,又批评“系咪疫情就大哂,唔可以被大家讲有共鸣、有关注嘅议题?”,称打压六四悼念的人是洗白历史,对32年受尽冤屈的难属、受害者伤口洒盐。

批警方“以言入罪” 展示过去撰文及报导

邹幸彤称警方对她的指控完全为“以言入罪”,昨日早上她连接近维园的机会也没有就已经被捕,而警方向她展示的“罪证”为她于Facebook、报章上撰文,及早前的传媒采访,邹幸彤认为是恐吓她及所有传媒,若进行相关议题的访问就有机会被捕及监禁,指警方是藉《公安条例》禁止集会的权力,伸延到恐吓任何人站出来于公众前说话。邹幸彤指自己会继续坚持岗位“直到佢令我讲唔到说话为止”。

她指昨日被捕后被带往警署,“大半日都无人理我”,傍晚再到她及其父母的寓所搜屋,至今日再落一次口供,获准以1万元保释及下月再到警署报到。邹幸彤又称于昨日被捕后禁食一日,因被捕剥夺了她点烛光的机会,“唔可以被呢日就咁过去”,因而绝食,至今日身体并无大碍。她又预计政权会继续打压六四悼念活动,但烛光不会就此熄灭,之后会再与支联会商讨未来方向。

邹幸彤的朋友今午到过荃湾警署探望,并曾询问警方可否为邹购买食物,警方则指已为邹准备食物,而邹今早已经进食。不过警方邹幸彤何时可获保释。

警方昨日召开记者会指,上月27日警方根据《公安条例》第9条,禁止支联会于6月4日晚上举行公众集会。支联会其后提出上诉,但上月29日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驳回其上诉,维持警方的决定。

警方指,事后仍有人不理会六四集会已被禁止的决定,透过社交媒体帐号于不同的网上社交平台,继续宣传及呼吁市民参与相关公众活动,违反《公安条例》第17A(1)D条,即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集结。警方昨早分别在沙田区及中环拘捕一男一女,20岁被捕男子姓张、报称为外卖速递员,36岁被捕女子为支联会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惟警方记者会上并无交代二人在社交媒体曾发表过什么言论以致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