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幢唐楼垃圾 堆进两座天台 食环 消防 屋宇束手无策

撰文: 蔡正邦 鲁嘉裕 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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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扬街18至20号天台变成垃圾岗,家俱废物堆积在天台屋旁,住户饱受困扰。 (杨婉婷摄)

“年廿八、洗邋遢”,依照传统习俗,理应大扫除去旧迎新,但对土瓜湾有部份唐楼天台居民而言,这却是谈何容易。走上区内多幢大厦天台,惊觉本应阔落的空间,积堆了大量家居垃圾、建筑废料及电子零件,甚至车軚,怀疑是附近的居民、车房贪图方便,取近舍远,宁走几级楼梯将垃圾弃在天台,亦不愿走至约二百米外的垃圾站,令民居天台,堆积成城市垃圾岗。业主立案法团两度聘人清垃圾无果,而食环署、屋宇署、消防处三大衙门,也束手无策。

有车軚被人弃于天台,怀疑是附近车房弃置后再被人捡至天台。 (杨婉婷摄)

废车軚​、建材进占天台屋

马头角十三街的鹰扬街及鹏程街之间的七栋唐楼,大门铁闸及天台出口无上锁,全部天台贯通相连。而距离鹰扬街约170米外,便有马头角道垃圾站。

其中,鹰扬街18至20号唐楼、十多平方米的天台,垃圾废物堆积如山,高度达一米,包括床褥、家具、建材、车軚、雪柜、石油气罐、电子零件等,电器“尸骸”及玻璃碎片满布一地,更有动物秽物,后楼梯亦堆满垃圾,阻塞走火通道,环境卫生恶劣。毗连的22至24号的唐楼天台墙身喷有“勿放垃圾”字眼,但似乎没有效用,三间空置天台屋及连接后楼梯的通道仍堆满垃圾,寸步难行。

即使墙身喷有“勿放垃圾”字眼,鹰扬街22至24号天台屋间的通道仍堆满垃圾。(杨婉婷摄)

沦为电器“㓥场”

破坏居住环境的,往往是同一屋簷下的左邻右里,据住户透露,大型垃圾要搬上搬落甚艰难,住户搬屋或装修时,便将无用的家具及电器掉在天台;有街外人以天台作“㓥场”,将弃置在梯间的电器搬上天台,取去有用零件后便弃下空壳;亦可能是附近车房弃置废物,再被人搬至天台。过去一年内,涉事唐楼的业主立案法团已两次清走垃圾,食环署人员亦曾巡视及警告住户,但“清完又掉,解决不了。”

鹰扬街22至24号天台走廊积满垃圾,寸步难行。 (杨婉婷摄)
食环署要求业主在指定限期内减除妨扰。如无遵办,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000元。若情况持续则可被加判罚款每日200元。
食环署发言人
政府部门派员巡视及警告后,法团在天台墙身钉上警告牌,禁止任何人乱弃垃圾或僭建。(杨婉婷摄)

刑罚过低难阻吓 部门互卸称无责

上述问题对卫生、消防及楼宇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记者向三个政府部门查问,惟互相推卸责任,加上刑罚过低,即使各部门派员巡查,证实有杂物及垃圾堆积,要求业主清理垃圾,亦未能解决问题。记者在今年一月内三巡上址,发现后楼梯垃圾已被移除,但天台仍然堆满垃圾,仅多了一块法团钉在墙身的警告牌,禁止任何人乱弃垃圾或僭建。

消防处派员巡视鹰扬街18至20号天台后,楼梯堆积的垃圾因阻塞走火通道,已被即时清走。 (杨婉婷摄)

消防巡查“摸门钉”未能即时执法

食环署发言人表示,待该署向相关部门查证有关地点业权人的资料后,会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27条采取行动,向有关业主发出“妨扰事故通知”,要求业主在指定限期内减除妨扰。如无遵办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000元。若情况持续则可被加判罚款每日200元。

消防处指出,巡查当日未能找到负责人,故未能即时采取执法行动,人员在鹰扬街18至20号大厦天台发现怀疑僭建物和杂物,惟并没有造成逃生途径遭阻塞的情况,该处已将有关事宜分别转介屋宇署和食环署跟进。屋宇署则回应称,垃圾堆积并非屋宇署的规管范畴。如接获涉及楼宇安全的举报,该署会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跟进。

鹰扬街18至20号唐楼天台如同垃圾岗,积放大量家居垃圾、建筑废料及电子零件,住户恐要伴垃圾迎猴年。(蔡正邦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