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迫8受害人买会籍 6健身中心职员被囚9至20个月 历来最高刑罚

撰文: 陈康智 陈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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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间健身中心的6名职员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以具威吓性的手法迫使8名年龄介乎18至30岁的受害人,包括4名学生,购买昂贵的健身会籍,从中获利约54万元,更有单一受害人被迫签下高达约24万元的合约。
今(25日),6名被告共被判14项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5项盗窃、2项非法禁锢及1项普通袭击罪名成立,须即时监禁9至20个月,被告同时需向受害人赔偿共约27万4000元,涉案的健身中心则均已倒闭。
案件是首宗于区域法院审理的不良营商手法案,而判处的监禁刑期亦是《商品说明条例》自2013年修订以来,同类型案件中判刑最重的一宗。法官直斥6名被告的犯罪有组织有预谋,狼狈为奸且无所不用其极,利用受害人的善心骗取金钱,行为极之狡猾。

海关不良营销手法调查课监督叶冬菁表示,香港海关欢迎法庭裁决,认为是次判刑极具阻吓作用,当中的监禁判刑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并对业界的不良份子作出清晰明确的警示。(陈浩然摄)

香港海关于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进行代号“龙卷风”的打击不良营销行为行动,其间接获市民举报,指2间分别位于旺角和油麻地的健身中心有职员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销售健身服务,迫使顾客购买健身服务合约。经调查后,海关人员发现该2间健身中心的职员在街上诱使共8名受害人前往位于商业大厦的健身中心,并指他们已签署健身服务合约。职员遂向受害人施压,例如威胁对家人不利及以武力阻止离开,迫使他们提供银行户口资料和余额,即时以现金、信用卡或户口转账等形式缴付有关合约的费用,其中涉及单一个案的最高合约金额超过24万元。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使用骚扰、威迫手段或施加不当影响,因而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就有关产品在选择及行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即触犯《条例》中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